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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诚律师事务所

成都一公众号发文用沈腾12张肖像配图,被沈腾索赔

沈腾与成都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原告为沈腾,被告为成都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沈腾称,2019年9月获知,被告成都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货柜里”发布了标题为《看完这几张图你就明白,沈腾当年为什么能和杨洋齐名校草》的文章,使用了沈腾12张肖像作为配图。沈腾方提出了要求公众号公开致歉,并赔偿12万余元等诉求。

成都某公司辩称,公众号已于2019年9月删除了文章。此外,公司自认该微信公众号活跃度低,订阅数量少。“原告在确切了解案涉文章发布的公众号以及文章标题的情况下,仍然需要通过增加、改变关键字等才完成了对案涉文章的定位。”表示这反映出文章实际能够产生的影响很低,能够对沈腾方造成的实际损害不显著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被告发布上述文章的目的在于利用影视明星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吸引公众关注,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营利目的,系以营利为目的滥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裁判结果为:成都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涉案微信公众中连续二日登载声明,向原告沈腾赔礼道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成都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沈腾经济损失18000元;驳回原告沈腾的其他诉讼请求。

3月2日,潇湘晨报记者在“货柜里”公众号查询发现,工号于2020年12月14日发布了一则致歉声明。声明中称该文章发布于2019年2月,同时澄清沈腾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今后将不会再以此种侵权方式擅自使用沈腾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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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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