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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时间:2018年6月27日
案情简介:2018年5月25日,谭某到前夫程某与上位小三李某家探视其与前夫谭某所生的儿子时,与李某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导致谭某额部受伤至医院行清创缝合术产生了损失,谭某和李某对此损失不愿意赔偿。
万诚律师观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李律师给对方程某和李某发送律师函,给他们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阐述因他们的侵权行为致使谭某受伤,他们应该支付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让他们限期支付,否则诉至法院,他们将承担更多费用。
案件办理结果:经李律师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协商,对方程某和李某最终同意支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共计4000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款项已支付。此案最终以调解结案,既维护了谭某的合法权益,又为谭某节省了维权的诉讼成本。
编辑:网站管理员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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