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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诚律师事务所

重庆首批实习律师正式上岗担任实习法官助理

2019年8月28日上午,市律师协会联合市一中法院举行选送实习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即日起将有首批6名实习律师走上市一中法院实习法官助理岗位。市一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国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丽霞分别代表双方签约并讲话,市一中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朱文林主持仪式。

签约仪式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机制,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积极构建法官和律师间的新型关系,结合工作需要,市一中法院和市律师协会开展了实习人员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招募工作,经过本人自愿报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市一中法院和市律师协会资格审查等环节,并经市一中法院面试后,最终择优确定了实习律师邹松、实习律师周翠华、实习律师赵堃宇、实习律师李霜、实习律师范锋科、实习律师郭桂煜等6名实习律师作为首批上岗人员,以实习法官助理身份在市一中法院进行至少6个月的实习。

张国庆副院长代表市一中法院党组对市律协所做的前期工作表示感谢,对6名实习律师的到来表示欢迎。张国庆副院长指出,推进实习律师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搭建加强法官和实习律师的沟通交流平台,是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法律共同体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希望双方以本次协议签订为契机,不断推进实习法官助理的规范化开展;以选派实习律师担任执行辅助事务人员为起点,着力推动实习法官助理的常态化运行,并向更广阔的审判、执行辅助事务领域拓展,共同推动实习法官助理制度走深、走实。

徐丽霞副会长表示,探索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探索之举。希望首批6名实习律师珍惜和把握好学习机会,树立正确的法律职业信仰,虚心向指导法官学习,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踏实做好各项辅助工作。市律协也将积极探索,推动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的常态化机制,共同为法治建设作出积极奉献。

按照合作协议规定,实习律师在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期间,不得洽谈、承揽、承办律师业务,不得受委托代理案件,并对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受托代理的市一中法院管辖的案件予以回避;市一中法院、市律师协会将按月为实习人员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并加强工作协调和沟通,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实习人员参与执行事务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实习期届满后,市一中法院将对实习人员作出考核评价,并作为其转为执业律师的重要依据;实习律师担任法官实习助理的时间折抵实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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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重庆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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