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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诚律师事务所

青岛母子被出租车司机杀害案宣判

因车费纠纷,出租车司机竟用石块将乘客母子砸死!发生于2017年3月的青岛母子乘出租车遭司机杀害一案宣判,被告人王志远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青岛市出租汽车公司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195万余元。

山东高院: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情节特别恶劣

2017年3月11日下午4点26分许,邵某和不满5岁的儿子张某从青岛城阳区某超市门口搭乘王志远驾驶的出租车前往城阳区某小区。途中,王志远与邵某因车费的支付问题发生纠纷,王志远于是驾车载邵某母子返回起点并要求两人下车,邵某明确表示拒绝下车并要求王志远将其两人送至目的地。邵某发朋友圈,同时报警,而后矛盾升级,王志远恼怒之下,将两人载至青岛市城阳区西旺疃社区北边山坡下,持石块先数次击打邵某头部,后数次击打张某头部,致两人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2018年6月,青岛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青岛中院认为,王志远作为出租车司机,在运载乘客过程中未能规范文明服务,在未到达目的地时要求乘客提前支付车费从而引发争执,且在与乘客争执后再次以拒载这一违反行业行为规范的方式进行处置导致矛盾升级,后在乘客要求继续履行运载合同拒绝下车的情况下行凶杀人,持石块连续击打被害人头面部,并无端迁怒于无辜随行幼童,致二人死亡,其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院一审以王志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志远不服上诉到山东高院。山东高院认为,王志远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虽系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2019年3月27日,山东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月23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青岛中院已于2019年5月作出两份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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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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