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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要求侵害人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排除妨碍既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的情况,也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34条将其列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权利人提出该项请求后,不论侵害人的妨碍有无故意或过失,应立即排除对受害人权利行使的妨碍。如果侵害人自己不排除,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起排除妨碍的诉讼,该项诉讼不受时效限制

排除妨碍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与停止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一为动态,一为静态。妨碍状态多为行为造成的,例如,堆放影响通行;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一方通风、采光;在他人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将有害液体泄露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碍状态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树根蔓延至相邻一方的土地。

2、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有些妨碍同时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人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碍是独立的责任方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碍同时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有些妨碍是给他人造成不便。认定妨碍状态主要是看妨碍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轻微的妨碍是社会生活中难免的,不承担排除妨碍责任。妨碍状态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人们一般的观念判断。

排除妨害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公民生活中一条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人对现时妨害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人承担。

2007年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一般认为此条规定的即为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在适用该条文时,首先需要对妨害作出明确的认定,只有确实构成对相对人物权的妨害时,才能通过适用第三十五条要求妨害人排除妨害。所谓妨害,本质特征在于其非占有性、非过错性、持续性和现实性。妨害不以占有为要件,只要造成了妨害物权圆满的状态即可;妨害也不要求妨害人有过错,以此与损害区别开来;妨害必须是持续的,如果妨害已经结束则无适用的意义;最后,妨害必须是现实的,对于可能的妨害则应适用妨害防止请求权。另外,相对人没有容忍义务,如相对人负有容忍义务,则应排除其要求行为人排除妨害的适用。

构成要件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①请求人为物权人。

②妨害人以无权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的行使。妨害既可由妨害人的行为造成,亦可由妨害人的物件造成。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堆放垃圾、在他人车库门口停放汽车、不动产登记簿上因他人行为产生错误登记、制造超出容忍限度的噪音(震动、恶臭)、被大风刮断树木倒入邻人院内等。

③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

④提出请求之时,妨害仍在持续中。

效力

①除去妨害。妨害人须采取措施排除妨害,例如:以违章建筑堵塞通道的,应拆除违章建筑;清理丢弃的垃圾;不再制造噪音;涂销错误的不动产登记。

②排除妨害费用的承担:(a)妨害人具有过错的,应独自承担排除妨害的费用;(b)妨害人对妨害无过错的(如地震震倒围墙于邻居院中),由双方合理分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排除妨碍和排除妨害的区别是什么?

排除妨碍和排除妨害两者只有一字之差,很多人会将两者混为一谈,但事实上,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那么,排除妨碍和排除妨害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定义

1、排除妨碍:指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排除妨碍。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

2、排除妨害:是公民生活中一条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二、排除妨碍和排除妨害的主要区别

妨害是指有不利后果的,而妨碍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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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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