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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诚律师事务所

拆迁安置房满五年,卖方不配合过户该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满五年,卖方不配合过户该怎么办?

原房主拿到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由于房价上涨一倍多,故要求涨价60万,有些甚至故意违约,宁可按合同赔偿违约金,不再继续履行原买卖合同,作为买方碰到此类问题应该如何维权?

首先建议先协商。和原房东进行谈判,有礼有节。不要一味的扩大矛盾,协商的同时注意要收集证据,因为拆迁安置房买卖往往年代久远,买方要想诉讼,必须充分采集证据,这里的证据涉及几个方面:(1)买卖合同,有很多拆迁安置房买卖没有买卖合同,只有收条之类的,需要通过电话录音、短信等形式来确认证据;(2)付款凭证,证明买方已经完成了所有的款项交付义务,比如银行流水,比如收据,比如录音确认,短信确认;(3)合同主体审查。很多拆迁安置房的被安置人和出卖人不一致,比如父亲替女儿签字买房等,要进一步确认出卖人的授权情况,行为事后有没有被追认等;(4)事情经过,有中介参与交易的,让中介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没有中介的,有证明人的让证明人出具相关的情况说明等来固定证据。(5)入住证明,此类房屋一般都先交付使用再办证。(6)尾款收条备注房屋买卖款等。

其次请律师诉讼保全,诉请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在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如果进行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必须先行保全。能否保全查封到该房屋是拆迁安置房买卖当中案件能否胜诉的重中之重,关键性一步。如果不能保全,就意味着卖方可以随时转移该房屋,第三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导致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可能导致败诉。所以打好诉前保全、诉中保全之战是安置房买卖诉讼的关键之战。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和保险公司进行办理,能够加快保险的进程。一般保全成功的,并且案件证据充分的,法院一般会支持买方的诉讼请求。

最后如无法过户,只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赔偿损失。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比如房屋已经抵押,或过户至他人名下的,或合同无效(实际产权人未签字或收取房款),比如签约人和房主不是同一人等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调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赔偿的请求数额一般会房屋的市场价,对于房屋价值的确定,一般通过鉴定机构评估房屋的价格来确定。

因为诉讼属于专业性和对抗性很强的色彩,所以建议所有的买房人最好委托律师办理,最好在协商时就委托律师介入,多听取律师的建议和方案,以保证维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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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诚律所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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